根据我国汇率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外汇市场从无到有、从分散到统一、从计划到市场的不断变化,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9-1994):外汇调剂市场阶段
改革开放后,我国从1979年起实施外汇留成制度。外汇留成制度是指,创汇企业在出口创汇后被强制结汇,除外资企业和部分国内企业外,企业和居民的经常账户所得的外汇收入必须售给指定银行,企业按一定的比例留存外汇,其余外汇归属国家。外汇留成制度是计划经济的手段,是在为扩大我国出口创汇、支持国家集中使用现汇资金、缓解外汇资金短缺困难的历史背景下的产物。
从银行层面看,当时银行结售汇头寸受监管部门管制,当日盈余或不足部分必须及时抛补,不能超限。为了实现头寸调剂,1980年起开办银行间的外汇额度调剂,允许银行之间以一定价格抛补头寸,并对调剂价格设定波幅限制。为实现外汇调剂,1985年深圳设立首个外汇交易所,1988年上海创办首家外汇调剂公开市场,这些外汇调剂市场并称为外汇调剂中心,至1993年底,全国外汇调剂中心多达108家。但由于各家外汇调剂中心并不联网,当时的外汇市场面临着市场分割、价格差异化等问题,市面上存在多重汇率,阻碍了市场的正常发展。
由此可知,在外汇调剂市场阶段,外汇交易市场化程度相当有限,企业、银行的行为对外汇供求关系均影响不大,当时并不存在真正的外汇市场。
(二)第二阶段(1994-2005):银行间市场初级阶段
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外汇留成制度取消,转而实行结售汇制度。
对企业而言,其经常项目下的收入及用汇需求的审批被放松,但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支仍然严格管制。企业有了一定的保留现汇的自主权。
银行层面,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建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为各外汇指定银行相互调剂余缺和清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所有头寸调剂都必须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不允许场外交易。定价方面,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及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为依据,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之内自行挂牌公布汇率。此举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汇率形成机制,规范了银行之间结售汇头寸的调剂,外汇市场因此成为单一的集中竞价交易市场,其深度和广度均得以拓展。
由此可见,在第二阶段,外汇市场初步建立,并在沿袭第一阶段的分层方式的同时得到规范化。但此时市场化程度不强,依然受到较多管制。
(三)第三阶段(2005-2015):银行间市场发展阶段
2005 年7 月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对企业而言,其买卖外汇的自由度进一步提升,随着监管当局不断放宽条件,企业和个人拥有更多保留和使用外汇资金的自由,结售汇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市场预期和需求。2008年4月,强制结售汇制度取消,企业账户限额和个人购汇额度扩大。
银行层面,央行对各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改为综合头寸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变成下限为零、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银行体系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总限额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而在银行间市场上,询价交易模式诞生,并代替竞价交易,成为市场主导。2006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有关规定,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我国外汇市场同时具备了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两大模式。此后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逐步进入,外汇市场的竞争新格局开始形成。此外,外汇市场技术层面也获得进展,电子网络和信息科技加强了市场配套设施建设,外汇市场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线,为日常交易、信息传递、监管监控等提供了便利。
但外汇市场运行情况依然不够理想。首先,外汇市场的活跃程度不强,外汇交易中心的日均外汇交易额较低,低于国际一般水平。其次,外汇市场对汇率的形成作用不大,汇率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因此,第三阶段的外汇市场仍在发展进程中,在制度性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市场活跃程度和定价方面仍有不足。
(四)第四阶段(2015-):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的发展新阶段
第四阶段的外汇市场发展在人民币国际化的时代背景下展开。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努力自2007年6月首支人民币债券登陆香港后便持续进行,近年来呈加速态势。人民币国际化的目标是使人民币成为能够跨越国界、为国际普遍认可的计价、结算及储备的世界货币。进一步完善、健全我国外汇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