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价通货的膨胀,以至于夫妻间产生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离婚可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很多人觉得这事情简单,反正是他(她)不对,把钱在离婚之前都转移了,像马蓉一样,不就行了么?厉害了我的哥,这么想你就大错特错了!
理财师吴应俊提醒您:婚前转移财产是违法的,严重者可被判“净身出户”,不信你就试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旨在明确离婚前转移财产可判少分财产或“净身出户”。这个指导性案例的关注度不亚于丈夫出轨,妻子能否多分财产的话题。
转移财产,就会“净身出户”?
其实,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此次指导性案例之前,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判决“净身出户”的情况极少,判决“少分财产”的较多。
目前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时,一般会参照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金额,在其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相应地扣减,甚至可能还存在多扣减一些,将扣减的财产分配给另一方。所以,认为一方只要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方就会“净身出户”是一种误读。
其实,这个话题本身就是有明文规定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 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在发现后2年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虽然明文规定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判决“少分或不分”,但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少分”、什么 情况下可以“不分”、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少分或不分”等都未明确。在此情况下,大多数法官选择判决酌情略微“少分”就不意外了。最高法的判例在朝着制裁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向上 迈出了谨慎的一步,虽然目前尚未激活“不分”的条文规定,但可以说,在未来,力度上还可以进一步加强。
吴应俊老师以目前的趋势来讲,更多的法院会趋向于判决“不分”和“净身出户”,这也是最高法的背书和倡导。最高法的背书和倡导更是告别司法疲软、向恶意和不诚信的顽疾宣战。看过这些,再想想自己的手段手法是否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