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尧浠:论熔断机制和股票T+0/1的影响及能否转换
据三大交易所消息,9月7日晚间,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拟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征求意见,如果实行的话,也就是说不会再出现千股跌停和涨停的情况了。
熔断机制,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设立的一种保护机制:在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类似于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以保护电器不受到损伤。
也就是说,熔断机制是指在股票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水平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的机制。
大家看到这,心里会有什么想法呢?
开盘就7[[%]]怎么办?如果要打压股指,那么在集合竞价时的最后一分钟大举砸权重股,把股指打到7[[%]]跌幅,引发熔断,根据规则这一天就会全部停止交易,多方连反应的时间都没有,连反抗的机会都没有。这样打压可要比全天坚持打压要节省资金多了。期指还是早开盘的,更好做手脚了。
T+0交易曾在我国证劵市场实行过,因为它的投机性太大,为了保证证劵市场的稳定,现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即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1992年5月和1993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在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实行了T+0交易规则。1995年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2001年2月沪深两市的B股市场对内放开,依然执行着T+0回转交易方式。这样,内地投资者在沪深两市做A、B股交易时,分别执行着T+0和T+1两种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议两市尽快统一此项制度。12月沪深两市B股由T+0调整为T+1。同时,可转债交易制度却从T+1调整至T+0。
《证券法》第106条也明文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这从法律角度规定了我国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
T+0的影响及利与弊“
①资金可以多次交易、反复买卖,在不增加市场资金存量的情况下,有效地提高市场的流通性、活跃程度和交易量,可以产生明显的资金放大效应。
②在市况较弱的情况下,“T+0”交易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也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短线交易机会,有助于投资者提高其盈利水平。
③实施“T+0”回转交易,还可为国家带来更多的印花税收入、为市场带来更多的短线机会、为券商带来更多的佣金收入,有利于“多赢”局面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当前交投清淡的弱市格局。
④股市现货实行T+0交易,有利于与股指期货交易实现无缝对接,使股票现货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紧密结合,更好地发挥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作用。
⑤股票T+0交易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抑制机构隔夜操纵的行为。因为,机构在当日拉开股价时,投资者即使已经盲目追高买入,也可在当日就卖出股票,获利了结,避免损失。
但是,“T+1”到“T+0”的变革仅仅是交易制度上的一项技术性改革措施,尽管其对活跃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市场牛市或熊市的根本特征,市场走势的根本好转仍然有待于上市公司业绩和整体宏观经济形势的改善。
T+1迟早会变成T+0,要不然亏损的只有散户,那还不如去炒贵金属。
我们利用延迟股票买卖时间、降低股票交易效率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股票市场的状况。但是随着我国股市的不断发展,不断完善,T+1交易的某些弊端也日益显露。
①T+1交易不利于股市投资者及时规避投资风险。
②,T+1交易极大地降低了股票市场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市场的流动性。
③T+1交易不利于股票市场的活跃。
④股市现货的T+1交易与股指期货的T+0交易无法匹配,难以发挥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作用。股票现货的隔夜操作不仅会导致巨大的风险,也使投资者难以利用股指期货来规避风险。
⑤T+1交易有可能成为机构操纵价格谋取利益的手段。机构可利用投资者在买卖股票过程中的时间分离,操纵股价:第一天,采取推高股价的办法误导投资者跟进买入,而第二天,机构有可能采取打压股价制造恐慌的方法,迫使投资者割肉卖出,从而利用股票买卖的时间差谋取不当利益。
不过张尧浠本人认为,要顺利推出并实行股市T+0交易
第一,肯定是要统一思想,对股市T+0交易树立正确的认识。股市T+0交易与T+1交易一样,只是一种股市的交易规则。
第二,建议管理层对股市T+0交易进行充分深入的研究,制定有关T+0交易的交易规则及监管措施,做好推出股市T+0交易的准备工作。
第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进一步做好T+0交易的技术支持及其协调工作。
第四,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研究股市T+0交易之后的监管问题,认真研究在新的交易规则下有可能产生的新问题,严格防止机构利用股市T+0交易操纵市场操纵股价的行为。
第五,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
如果还没有做到这些,那么,盲目的实行T+0必然只会像小孩子过家家的一样,实行一段时间又回到t+1,连t+1规则的市场都还不成熟,监管和控制程度不到位,想T+0必然是比可能的,实行也必须的取消熔断机制和涨跌幅限制。就熔断机制还是借鉴美国的,美国已经是T+0,从这样看来,中国的T+0将在不就的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