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会员单位及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会员单位的申请,交易所依据试运行阶段的运行情况,在总结各方面的经验及测算,研讨后,本着保障稳定运行,逐步放开的原则,经研究决定:
将目前执行的单个投资者最大持仓数量限额:黄金5手,白银50手进行调整,自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调整到单个投资者的单笔最大下单量:黄金10手,白银50手,最大持仓数量限额均为:黄金60手,白银200手。
提货流程:
1、投资者在会员交割网点现场当场平仓并凭当场打印出的该笔平仓单据申请办理提货;
2、投资者按照交割价格和提货数量,当场向会员支付全额资金;
交割价格=持仓价格+提货费
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每克14元人民币;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提货费收取标准。
持仓价格以平仓单据记载的数据为准。客户于交割提货日之前建立多头仓位的,持仓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格;客户于交割提货日建立多头仓位的,持仓价格等于建仓价格。
3、会员工作人员为每条金条填制“出库单”并加盖业务章,连同金条一起交给投资者。
注:“出库单”为回售金条或“交货”时的必备凭证,请妥善保存。
交货流程:
1、投资者在会员交割网点当场平仓、当场打印出的平仓单据、交易所认证金条、与金条相匹配的原始“出库单”申请办理交货;
2、会员工作人员验证金条及“出库单”;
3、验证无误,会员工作人员向投资者支付款项;
平仓回购价格=持仓价格–手续费
手续费包括检验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每克6元人民币;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提货费收取标准。
持仓价格以平仓单据记载的数据为准。客户于回购日之前建立空头仓位的,持仓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格;客户于回购日建立空头仓位的,持仓价格等于建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