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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黄金公司被央视曝光事件之我感----行业风口浪尖的投资者,该何去何从?

作者/宋晶晶 2006-09-18 07:54 0 来源: FX168财经网人物频道

 

缘起:

 

      最近一段时间,小宋不时地接到很多朋友的询问,关于炒黄金合法性的问题。看到媒体上越来越多,越来越夸张的报道,作为一个黄金行业的过来人,小宋也有种冲动想说点什么:

一诺千金黄金分割线”……关于黄金的名词俗语屡见不鲜,黄金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可略见一斑。作为一种硬通货,黄金的保值储值功能以及流通性、稀罕性、耐久及延展性,历来为人们所青睐。

今天,对于个人投资理财者而言,黄金又成为一种与股票、债券等平行的金融投资工具,更是一种重要的理财避险工具。对比其他理财工具,黄金理财产品的优点独一无二:首先是保值功能,可对抗通货膨胀及政治经济的动荡,可作为个人理财的保险箱;二是黄金具有永恒价值,可作为投资组合中的重要工具而长期持有;三是在投资组合中,可以利用黄金冲销风险,保证资产的价值。

正是狂砂吹尽始见金,在银行存款实际利率为负、股票市场上演收尸行情的当下,黄金产品凸现其理财价值,成为人们手持闲钱凝眸的对象。因此,很多人看准这块市场的利润,纷纷来这里分一杯羹也就不足为奇。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因此这个行业中龙蛇混杂的情况也就越来越突出,行业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还是文化惹的祸

 

      说来话长,首先得从一个题外话说起,就是中国人的文化,我自己是中国人,从来不以此为耻,但是,我们祖先的文化里有一个很大的弱点,就是“模仿有余,创新不足”,东施效颦的例子从古至今不胜枚举。当改革开放以后,在“文化断层”的情况下,出现了很多之前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的“怪事”。比如说假药,盗版,黑心棉等等。自从2004年国家放开黄金市场,将黄金有原来的专营商品变为一般商品以后,国内开始出现可以炒黄金的公司。小宋算是入行比较早的,不得不承认,最开始成立的公司大多数都是好公司,他们是这个市场的先知先觉者,大都具有海外金融背景,知道一个正规的金融公司应该做些什么,不能做什么,该怎样做等等。他们的身上大都有国外成熟的金融企业文化,对下属员工的职业操守要求也十分严格。

 

      后来,由于这个市场的利润逐渐为人所知,在风风火火的2005年,出现了非常多“盗版”黄金公司(据说目前全国已经超过1000家)。小宋之所以将其称之为“盗版”,主要是因为这些公司大都是由内地“先富起来”的人投资成立,这些人很少甚至没有专业的金融知识和背景。充其量是大陆的“金融界”人士。最要命的是,这些人没有金融人的文化。真正的金融文化是“风险第一,收益第二”。不论是开公司还是做投资,风险永远是真正金融人考虑最多的事情。这些“盗版”公司,大都看好了炒黄金业务的“利润”而不知道风险所在。东施效颦地将公司草草搭建完毕,就开始营业。更有甚者,利用自己口袋里的钱,去海外收购一家“HK金银业贸易场会员”的黄金公司的招牌,将自己的身上“镀金”。然后就大摇大摆的开始赚钱。殊不知这也海外公司最宝贵的资产不是它的招牌,而是里面的文化,金融的文化。可这些“盗版”公司买椟还珠,将最宝贵的东西弃之不用,只是买个壳来充门面。

 

     回到国内,没有良好金融文化指引的公司就是一个没有灵魂的公司,就是一堆垃圾,早晚会发出腐臭。这也是我小宋鄙视“盗版公司”的根本原因。这些公司招聘员工的唯一要求就是“能够拉到业务”。如果这样就叫金融人,那么国际金融中心岂不是太容易建立了,中国大地上会拉业务的人可不在少数。

另外在交易机制上,自以为“聪明”的公司老板们投机取巧地采取了“对赌”的形式(因为主动“冲销”或者叫“对冲”的成本很高)。他们认为小投资者必然是亏损的,那么如果站在小投资者的对立面,那么就可以稳操胜券了。这种想法在市场初期是可行的。因为市场不成熟,投资者总体来讲的亏损比盈利要多。但是当投资者成长成熟以后,这个市场其实是平衡的。即80%人口袋里的钱转移到另外20%的人手里(全世界的金融市场皆然)。作为一个金融公司,对赌不会带来任何好处,因为你无法分辨出谁是80%,谁是20%。唯有提高服务质量,扩展客户群体,老老实实赚取佣金方为正道。如果金融公司同时亦投资者的身分参与交易,就会带来很多问题,情况如同赌场的老板在自己的场子里面下注赌博。如果说这样的赌场还能够保持一个公平公正的原则,你相信么?(据小宋所知,澳门赌场是严禁员工以及员工利益相关者参与赌博的)。

 

      说到底,这其实是“不肯老老实实做人,不肯踏踏实实做事”的一种文化表现。这种文化在当下的中国到处可见。金融市场由于涉及资金数量具大,对这类人而言,无疑是一块很大很大的“蛋糕”。他们只知道蛋糕好吃,却不知道吃得不好很容易拉肚子。这,就是内资黄金公司的原罪。

 

 

中国人做投资十几年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天真”的投资者呢?

 

另外,我们广大的投资者太需要教育和培训了,在一个报道里小宋惊讶的看到,有位投资者因为“当时客户经理说的很诱人,所以我就做了”。这不就是猪头么(或者说自己装作一个无辜的猪头)?要是真的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那么大街上就不会有那么多穷人了。连这点最基本的常识都没有,还好意思管自己叫投资者,居然还好意思去接受采访,我都替他汗颜。同事H君有句名言“投资这活儿就不是老百姓能干的,想要做投资就不能把自己当老百姓。”如果阁下作了一段时间的投资以后,分析问题的角度和视野仍然和身边的普通百姓没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小宋真诚的告诉您,您不适合在这里呆,趁早撤退比较明智,或许银行存款和固定收益债券更适合您。

 

 

炒黄金到底合法么?

 

   通常,在“媒体风暴”过后,事情就会上升到法律层面,客户(其中老百姓的那部分)因为亏损,会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检查整顿”,目前已经有公司在接受涉嫌“非法经营”的调查,据了解相关案情正在调查之中,至今尚无定论。

下面我们首先来看两条最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这两个概念就是“作为”与“不作为”: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刑法中绝大部分犯罪以作为的形式实施,如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许多犯罪只能以作为形式实施,如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等。作为不仅指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积极举动,还包括利用他人、利用物质工具、利用动物乃至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举动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不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如遗弃罪,这种犯罪称为纯正不作为犯;还有的犯罪既可由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施,这种犯罪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需要注意的是,不作为犯并不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积极的举动,而只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其实施的积极举动。因此行为人通过实施一些积极的举动而逃避法律要求其履行的特定义务时,并不影响不作为犯的构成。

      通俗一点讲,就是,如果法律规定“不可以这样做”的事情,你做了,那么是违法;如果法律规定“必须这样做”的事情,你没做,那么也是违法。

      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法律只对其公布实施之后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假设《刑法》200011规定,杀人违法,要判死刑。那么你在199912312359之前杀人都不算违法的。现在国家黄金法规缺失,没有禁止个人买卖黄金,因此,目前“炒黄金”的操作模式不存在“违法”情况(至于炒黄金公司是不是真的全都那么清白,则是两回事)。因为无“法”可依,同样也就无“法”可违。

 

我们站在政策风险的风口浪尖上

 

      在这里小宋需要提醒各位的是,中国大陆目前依然达不到“法治社会”的高度,因此很多行为都属于“仁治”的层面。尤其是法律管不到的地方,往往就是政府来“认定”是否需要“整顿”。那么这里就产生一个政策性风险,姑且不论阁下所在的黄金公司是个什么货色,只要政府开始“调查整顿”,那么所有境内黄金公司的资金都会被冻结,包括客户的资金(去翻翻1994年的报纸,看看当时的期货行业整顿时的报道就知道啦)。在“整顿”期间,不许交易,不能存取。可以想象,如果那样子的话,各位会损失几多。

 

何去何从?

      那么,有没有办法规避这种政策风险呢?答案是肯定的,目前有两种策略供各位选择:

 

      1.“弃暗投明”,目前国内“肯定不会被整顿”的黄金交易有两种,一是银行的“纸黄金”,二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T+D”。如果非要“矮子里面挑大个”的话,个人认为纸黄金还是稍微好一DD,因为T+D目前交易者太少,市场流动性不够,交易时间短,加上手续费并不便宜,不适合操作。

      2.“远走高飞”,《国家个人外汇管理条例》规定200651起居民可以合法出境(不需要特殊审批,拿身分证直接到银行就可以办理)的资金达到每人每年2万美元或等额外币,这等于是默许了居民出境投资。国外相关金融法规完善,所有从事金融行业的公司和从业员工都受到严格监管,有些甚至到了“苛刻”的程度。这一点在香港证监会网站上的“新闻和纪律处罚行动”一栏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可以这样说,只要是在国际金融中心(纽约、伦敦、香港)正规注册的金融机构投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资金安全等等皆可高枕无忧,只需要专心研究市场走势即可。

 

       何去何从,各位三思!


(此帖转自“点金人论坛”) 

 

备注1:中央电视台“财经新闻”中关于“炒黄金”的相关报道

http://news.cctv.com/financial/20060917/100516.shtml

 

 

备注2:非法经营罪

一、概念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认定

l 、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营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2 、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 、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投资之路 Jason

标签阅读: 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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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哈,政府收税都有被群欧的    太经典了!   如果怕风险,还是做图书管管理员比较合适吧。


    投资之路 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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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热闹!我在的公司现在在香港注册了,成香港公司了。
    这世上赚什么样的钱没风险,政府收税的都有被群殴的。


    相信别人不如相信自己,书中自有黄金屋。金融市场是战场,纪律第一。 本人是黄金投资经理,联系我请看我的个人资料.QQ四一六四八四三四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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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大家对此问题都很关注,回帖当中亦不乏专业人士之建议,小宋深感欣慰。黄金行业将会面临调整,但不会被关闭。不过对于像我一样的业内人士,估计要有一个“冬天”了。不知道何时会春暖花开……
            个人认为,目前情况下,投资者应该重视政策性风险,以免重蹈1994年期货的覆辙。至于“弃暗投明”还是“远走高飞”抑或“归隐山林”(不玩了)。各位自便啦!


    投资之路 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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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会是这样?


    外汇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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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哪些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进入他们的网站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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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仔细想了想,只要黄金T+D合理合法的话,那些黄金交易公司应该不会被取缔的,呵呵,顶多是操作违规,报价用美元了,汇率什么的,新闻里的那些公司基本都有交易资格,有的不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但是通过会员开户做交易,也是合法的。新闻里面那个女的,连期货是什么都不知道,也怪不得别人,都被强行平仓了,自己还奇怪没做交易,那交易怎么来的那,我也真服那些业务员了,^_^,这样的客户怎么忽悠来的那,真有一套。

    该贴最后一次修改时间为:2006-09-19 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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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15樓的

               銀行其實有渠道提供  不過不知道為甚麼大陸銀行都是好像拒人千里之外 高高在上的態度對人

               像我們公司現在主力也是大陸市場 公司大陸客戶都是一樣幾十萬 幾百萬的開戶 

               也沒出現資金匯款困難的情況

                事實上境外開戶重點是:


                 是需要本人親自到香港總公司簽約  這是市場要求的  

                 只有在香港簽約  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和證監會的監督

                 如果真的有興趣在我們公司香港開戶

               可以聯絡我    具體內容我可以諮詢我們公司上司給於答覆

                來香港並不是麻煩    要知道投資最怕公司實力 信譽不夠 

                 (親自確定一家公司才是投資的一大步  如果公司假的損失的是自己)

                 *在這裡提醒大陸同胞    香港亨達集團已經發現過假冒 香港亨達招娉廣告等一些

                 利用香港亨達集團名譽進行騙的行為  請大家留意*


    [香港亨達集團]-市場部投資顧問 歡迎討論黄金現貨的交流 MSN: Takumi_or@hotmail.com QQ:61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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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金道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北京产权交易所签署合作协议,北交所金条交易中心9月27日将在金融街北交所新办公大楼内开张营业。


    哈哈~~~~~~~~~~~大家关注一下 这个 黄金道~~~~9-27日..
    要是他没事的话,世纪黄金可能也不会有大问题......呵呵........真猛啊,现在还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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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正规渠道资金处境  很难~~~你有什么好的建议(消息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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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Cat)
    我问过银行才这么说的.

    他说现在管的不是那么严,但是你要有合理的理由资金出境.要提供亲人在外的入学证明或居住证明,,,,,,

    你认为我能 写  汇款的xx集团 做黄金交易么?

    很苦恼,,,,现在的途径就是把钱汇到经纪人私人帐户...所以说难走正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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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4樓  香港的分3類  A組  一般都是大型銀行 B組  上市的投資公司 證券行 有大福  英皇 亨達等....
    最後的是C組  就是還沒上市的小型投資公司 公司名我就不說了  但大概有100多間

    建議 ..  最好選擇上市  大型的投資公司   至少有信譽資金保證


    [香港亨達集團]-市場部投資顧問 歡迎討論黄金現貨的交流 MSN: Takumi_or@hotmail.com QQ:61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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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的,请教国内那家算是会员啊,^_^,新闻里面提到的都不是啊,世纪,联泰,中鼎,西汉志,黄金道,就是高赛儿能在黄金交易所网站上能看到。其实那些会员也都是报伦敦金的价格,国内的黄金行情总是滞后国际的一点,波动小一点,估计也都是把单子对掉,然后利用和国际的差价来做的。我看见有家代理国内的T+D,然后还报伦敦金的价格,弄的更别扭。


    8楼.高塞而是2006-8.-7才成为会员的.
    在那之前上海黄金交易所已经有128家会员单位了.
    你通过会员单位 开户交易的话 ,上海会给你一个客户代码,和世纪黄金差不多的身份 01000xxxxx

    你知道那家会员 在做代理外盘的么?呵呵~~~~~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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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s9527在帖子中提到:
    (cdma1012)呵呵 多虑了,资金大的话建议你开法人户口,国内100多家会员都可以.

    (消息Cat)资金出境没你说的那么容易,走不成合法的渠道的.除非带现金到香港,可是能带多少?呵呵
    -----------------------------

    資金出境怎麼不可以   我公司里的客戶現在也重點是大陸市場

    如果你說的資金不容易出境的話 那還怎麼能做生意!

    現在兩地銀行的配合等很多措施已經讓兩地資金流入很方便   香港也是中國的阿  一樣有中國銀行


    [香港亨達集團]-市場部投資顧問 歡迎討論黄金現貨的交流 MSN: Takumi_or@hotmail.com QQ:61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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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心黄金的人们,从前天中午开始,心情就像一个被打翻的五味瓶。这源于一条电视新闻,一条没有引起大多数观众注意的经济新闻,对黄金投资者来说这是特大新闻。

    我接到了不少投资者的咨询电话,也接到了同行们的电话,我用标点符号来形容他们的心情:!、?

        我不愿意在这里评价新闻的倾向性、采访的选择性,也不评价新闻的公正性、权威性。我只想问:

        有人酒后驾驶宝马车,在马路撞了人。为了避免悲剧重演,我们应该采取如下哪种行动?

    1.       从此严禁汽车在马路行驶;

    2.       呐喊:由于人有可能喝酒,人喝酒后有可能开车,所以禁止人驾驶机动车。

    3.       呼吁:宝马车在马路行驶是非法的,只有红旗车在马路行驶是合法的。

    4.       制定严格、合理的交通法规,完善机动车道路行驶规则,让驾驶者因担心受到严惩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新市场,发现问题,是好事。

    [评论]Dufresne
    一问:世界上什么投资会稳赚不赔?
    新闻第一段写到,“有不少人纷纷向记者反映,他们投资炒黄金,不但没有赚到钱,反然是亏得血本无归。”请问,世界上有什么投资能保证投资者肯定能赚钱?是不是只要有人赔钱了,这种投资模式就应该取消?
    二问:你没看见金条,是自己根本就不想买还是公司不给你?
    新闻的中间写到:“据员工介绍,公司主要从事黄金、金条的现货交易。但是,沈女士和其他一些投资者却说,他们从来没有见到过金条,”只要投资者需要现货金条,并付清全款后,任何公司就会把现货黄金交付给买家。这位沈女士从来没有见到过现货金条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她在投资之初就根本就没打算买真正的现货金条,投资亏损后,反而认为失败的原因在于没有见过现货金条。
    三问:一种金融投资模式属于什么类型谁有资格进行认定?
    新闻中间采访了一位律师,这位律师用专业的口吻指出:“针对期货本身的法律特征做一个分析之后,就不难发现他们做的实际上就是(黄金)期货,用我们的话讲,就是挂着羊头卖狗肉。”这位律师的金融专业水准不敢妄作推测,但延迟交收交易是不是期货,或者说期货模式与现货模式的认定,是这位律师说了算呢,还是需要由金融专业人士做出判断呢,相信任何人都会给出自己的答案。
    四问:现货买卖需要自己进行交易吗?
    这位律师接着用很肯定的口气指出:“利用对网络的控制,看好行情决定自己作为买方还是卖方,真正的赢家其实只有公司自己。”看来这位律师对远期交易的模式还不是很了解,不明白投资者亏损或者赚钱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原因,现货买卖需要自己进行交易吗?还需要多补课。
    五问:法不禁止则不当吗?
    任何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不禁止则为当。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普通民众都可以从事,参与。而对于握有公权力的国家机关,法无明文规定则为禁止。前段时间,媒体对于财政部是否有权利动用国际外汇储备给商业银行注资曾有较大争议,原因很简单,法律并没有赋予财政部这项权利,财政部握有国家公权力,所以法律没有允许的就不能做。而在民事领域,法不禁止则为当,现在的确没有明确的法律对现货黄金的远期交易进行规范,但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其做出禁止的规定,所以可以合法的从事。请问这位律师,法律并没有规定你可以在家里放屁,那么你是不是不能在家里放屁呢?

    最后,还是让我们从专业的角度来看看现货的远期交易到底是不是期货?

    定义:
    现货的远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签定远期合同,规定在未来的某一时间进行实物商品交收的一种交易方式。远期交易在本质上隶属于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可以说是现货交易在时间上的延伸。现货远期交易的对象与现货交易的对象则是一致的,交易的均是实际的某种货物,只是在交收的时间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涉及的商品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它的交易对象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因此,期货交易从本质上说交易的并不是货,而是一种合同,是一种只要在交割期限之前可以反复交易、转让的标准化合约,
    本质区别:
    前者是在买卖双方和做市商进行的,一般是场外交易(看看伦敦现货黄金市场就知道了),所采取的交易制度是报价驱动机制(Quote——driven)。后者是在交易所进行的(看看COMEX就明白了),一般是撮合交易。定价采取指令驱动(Order——driven)制度,又叫竞价交易制度、委托驱动制度。
    前者交易的都是即期价格,后者交易的是远期价格。
    前者无法进行套期保值,后者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给予现货市场投资者以套期保值空间。

    转自吴洪跃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2861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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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的,请教国内那家算是会员啊,^_^,新闻里面提到的都不是啊,世纪,联泰,中鼎,西汉志,黄金道,就是高赛儿能在黄金交易所网站上能看到。其实那些会员也都是报伦敦金的价格,国内的黄金行情总是滞后国际的一点,波动小一点,估计也都是把单子对掉,然后利用和国际的差价来做的。我看见有家代理国内的T+D,然后还报伦敦金的价格,弄的更别扭。


              资金很难转到国外的,手续费也很贵,^_^,只能电汇,来回结算,想起来都麻烦,唉,不行弄200美元去做做外汇好了,外汇保证金最低的才100美元一小手,200美元就开户,就当锻炼看盘能力了。200美元转到国外,也花不了几个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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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的,请教国内那家算是会员啊,^_^,新闻里面提到的都不是啊,世纪,联泰,中鼎,西汉志,黄金道,就是高赛儿能在黄金交易所网站上能看到。其实那些会员也都是报伦敦金的价格,国内的黄金行情总是滞后国际的一点,波动小一点,估计也都是把单子对掉,然后利用和国际的差价来做的。我看见有家代理国内的T+D,然后还报伦敦金的价格,弄的更别扭。


              资金很难转到国外的,手续费也很贵,^_^,只能电汇,来回结算,想起来都麻烦,唉,不行弄200美元去做做外汇好了,外汇保证金最低的才100美元一小手,200美元就开户,就当锻炼看盘能力了。200美元转到国外,也花不了几个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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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ma1012)呵呵 多虑了,资金大的话建议你开法人户口,国内100多家会员都可以.

    (消息Cat)资金出境没你说的那么容易,走不成合法的渠道的.除非带现金到香港,可是能带多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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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填写

          这样的话,现在大陆的公司不全都被查了么,全都是黄金期货性质的交易,都是擦边球,本来也做纸黄金的,交易点差太高了,做下来,不赚不赔,折腾半天都给银行打工了,唉,不行还是回去做股票好了,过一阵子做股指期货去,什么时候能象香港那样的投资投机环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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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应该算是对黄金市场比较熟悉的人了,你认为目前国内的黄金公司合法的有哪几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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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哪些公司是大公司呢 请楼上的介绍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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